父母2015年1月1日購買青島高新區(qū)一套商品房,2019年1月1日父親去世、兒子繼承了50%的份額,2月1日母親賣給兒子10%的份額,此時應該繳納各種稅費多少?2020年1月1日母親賣給兒子40%的份額,又應該繳納稅費多少?
您好,對您反映的問題,青島市稅務局進行了落實,根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,該房屋如為住房,2019年1月1日繼承的50%份額需要繳納印花稅,稅率萬分之五;2月1日買賣的10%份額,雙方均需繳納印花稅,稅率萬分之五,兒子(買方)需要繳納契稅,母親(賣方)需要依據(jù)具體情況判定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、個人所得稅。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(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,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;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,減按1.5%的稅率征收契稅;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,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;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,減按2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;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免征增值稅。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,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,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。2020年1月1日買賣的40%份額需要根據(jù)屆時稅收政策計算應繳納稅費。您可以撥打高新區(qū)稅務局咨詢電話66966630,將根據(jù)您房屋具體情況提供滿意的答復。